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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资管须持牌照经营 定向委投为非法金融活动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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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群 实习记者 薛楠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的通知》(下称 《通知》 ),规范和整顿互联网平台资产管理业务。

此次互联网资管的整治文件,是继对校园贷、首付贷、金交所、现金贷业务整治之后,又一个重磅监管政策。

互联网资管新规

《通知》明确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

同时,《通知》明确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通知》明确指出, 定向委托投资 、 收益权转让 等常见业务模式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定向委托计划 定向融资计划 理财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收益权转让 )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通知》提出了互联网资管业务存量的去化期限,未按期去化的纳入取缔类处置。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

《通知》要求,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采取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服务等措施。

同时,《通知》明确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资产管理产品。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 引流 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突破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回头看 政策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

弥补监管盲区

对于此次新规,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告诉记者: 互联网平台进行定向委托计划、收益权转让等业务一直是一个监管盲区,在P2P业务监管明确之后,这类业务不允许通过网络借贷停版中介平台来 ,操作部分平台将上述业务进行拆分,有此平台则主打定向委托融资,此次整治文件对此类业务进行了明确监管,口径较为严格,后续基本没有了操作空间。

他指出《通知》中有几点,是需要注意的: 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金融业务,需要挂牌,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销售牌照。但是目前不少平台的定向委托产品并无牌照,后续将面临整改。

互联网资管涉及的业务类型是,包括了定向委托、收益权转让等产品,目前市场上已定向委托的形式较多,涉及不少业务量较大的平台,需要提及的是,部分平台以引流的名义为金交所提供代销等服务,也被要求整改。

《通知》给出了具体的整改时间。整改工作由各省互金整治办负责,验收时间从4月到6月底。要求违规业务不得新增,存量化解到零。对于P2P网贷平台来说,平台本身具有上述业务或者将上述业务剥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平台,监管层会将分立之后的实体视为网贷平台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在网贷平台备案冲刺阶段,该通知对这类平台的备案将产生较大影响。另外,此次的持牌照,指的是一行两会的金融许可牌照,一般意义上理解,不包括地方金融局的准入。

目前,互联网金融公司有2000多家,规范和监管是管理层当前的重要工作。据悉,从4月2日开始,深圳金融办已对第一批约10家P2P公司进行约谈,谈话内容涉及何时整改完成,何时进场验收,何时接受验收申请等方面。另悉,监管部门已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一位互金平台人士表示, 正准备6月份的监管验收,在2018年网贷平台备案冲刺的关键时期,完善金融监管、健全风控、合规发展,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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